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洪水影響評價的定義
洪水影響評價需在現(xiàn)場查勘和充分搜集橋位附近河段水文泥沙、歷史洪水、河道沖淤及河勢變化、河道整治工程現(xiàn)狀及規(guī)劃資料的基礎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河道地形條件、河勢變化、河道沖淤、設計洪水等基本條件,結合橋位附近河段的現(xiàn)狀和河道整治工程現(xiàn)狀及規(guī)劃布設情況,采用統(tǒng)計分析、理論(經驗)公式計算和數(shù)學模型論證的方法,分析橋位所在河段河道行洪、河道沖淤、河勢變化的規(guī)律,預估大橋使用期限內河道沖淤變化趨勢,核定橋位所在河段的設計洪水流量及洪水位,計算大橋的壅水和沖刷情況,然后根據(jù)河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防洪要求,分析大橋建設可能給河道防洪、河勢變化、安全渡汛、工程管理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響,并對不利影響提出防治、補救措施,最后提出防洪評價結果。
洪水影響評價的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九條修建閘壩、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fā)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于設計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jù)防洪規(guī)劃確定?!蛾兾魇『拥拦芾項l例》第十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水工程和跨河、穿河、臨河、穿堤的建設項目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有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并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洪水影響評價的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流域綜合規(guī)劃、防洪規(guī)劃及相關區(qū)域防洪規(guī)劃、蓄滯洪區(qū)建設與管理規(guī)劃、山洪災害防治規(guī)劃、河流治理規(guī)劃等規(guī)劃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調度安排,不滿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相關防洪應急預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設項目防洪安全等級等與防洪有關的技術標準等要求。
(四)對河流岸線、河勢穩(wěn)定、水流形態(tài)、沖刷淤積、行洪排澇等存在不利影響,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達到防洪要求。
(五)對防洪排澇灌溉工程體系的整體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滯洪區(qū)的運用以及防汛搶險等存在不利影響,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達到防洪要求。
(六)建設項目對洪水的淹沒、沖刷等影響以及長期維修養(yǎng)護的措施不能夠滿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評價方法不正確,消除或者減輕洪水影響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滿足當?shù)鼐唧w條件的防洪減災其他規(guī)定和要求。
洪水影響評價的編制參考導則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導則》(SL520-2014)
洪水影響評價的常見問題
1. 問題:對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單位有資質要求嗎?
解答: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可由建設項目法人自行編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單位編制,無資質要求。
2. 問題:國家蓄滯洪區(qū)有那些?
解答: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和松遼流域有國家蓄滯洪區(qū),具體如下:
長江流域:圍堤湖、六角山、九垸、西官垸、安澧垸、澧南垸、安昌垸、安化垸、南頂垸、和康垸、南漢垸、民主垸、共雙茶、城西垸、屈原農場、義和垸、北湖垸、集成安合、錢糧湖、建設垸、建新農場、君山農場、大通湖東、江南陸城、荊江分洪區(qū)、宛市擴大區(qū)、虎西備蓄區(qū)、人民大垸、洪湖分洪區(qū)、杜家臺、西涼湖、東西湖、武湖、張渡湖、白潭湖、康山圩、珠湖圩、黃湖圩、方洲斜塘、華陽河、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東蕩、蒿子圩。
黃河流域:北金堤、東平湖。
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東湖、瓦埠湖、老汪湖、泥河洼、老王坡、蛟停湖、黃墩湖、南潤段、邱家湖、姜唐湖、壽西湖、董峰湖、湯漁湖、荊山湖、花園湖、楊莊、洪澤湖周邊(含鮑集圩)、南四湖湖東、大逍遙。
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區(qū)、小清河分洪區(qū)、東淀、文安洼、賈口洼、蘭溝洼、寧晉泊、大陸澤、良相坡、長虹渠、柳圍坡、白寺坡、大名泛區(qū)、恩縣洼、盛莊洼、青甸洼、黃莊洼、大黃鋪洼、三角淀、白洋淀、小灘坡、任固坡、共渠西、廣潤坡、團泊洼、永年洼、獻縣泛區(qū)、崔家橋。
松花江流域:月亮泡、胖頭泡。
珠江流域:潖江。
3. 問題:獲得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許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解答: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滿足下列條件的給予審批:
①符合相關江河流域綜合規(guī)劃和防洪規(guī)劃、區(qū)域防洪規(guī)劃、蓄滯洪區(qū)建設與管理規(guī)劃、山洪災害防治規(guī)劃、河流治理規(guī)劃等規(guī)劃要求;
②符合洪水調度安排,滿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相關防洪應急預案要求;
③符合建設項目防洪安全等級等與防洪有關的技術標準等要求;
④對河流岸線、河勢穩(wěn)定、水流形態(tài)、沖刷淤積、行洪排澇等無不利影響,或雖有影響但采取措施后可以達到防洪要求;
⑤對防洪排澇工程體系的整體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滯洪區(qū)的運用以及防汛搶險等無不利影響,或雖有影響但采取措施后可以達到防洪要求;
⑥建設項目應對洪水的淹沒、沖刷等影響以及長期維修養(yǎng)護的措施能夠滿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⑦洪水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評價方法正確,消除或減輕洪水影響的措施合理可行;
⑧滿足當?shù)鼐唧w條件的防洪減災其他規(guī)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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